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 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103年第2季(103/04/01~103/06/30) 經債權人提出申請轉換為普通股,累計申請轉換公司債91張,合計轉換發 普通股9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100,000元。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四、轉換後之新股上市:轉換後之普通股股票直接撥入該債券持有人之集保 帳戶。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