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引述華郵指出,「美國長久以來與4國講定全面反刺探約定,分別是與英國、加拿大、澳洲與紐西蘭」。
然而,「1份2010年機密法律許可在內的文件顯示,國安局的權限較先前已知的還要有彈性,除了允許他們透過美國企業攔截海外目標的通訊,也讓他們攔截所有與目標相關的通訊」。
這份由海外情報監聽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Surveillance Court)批准的許可寫道,全球有193國「符合美國情資正當利益」。
這份許可為國安局承包商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外洩情資一部分。
報導說,這份許可也允許國安局情蒐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歐洲聯盟以及國際原子能總署等機構。
報導強調,國安局不見得真的鎖定4國以外的全球各國,只不過有權限這麼做。
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法律事務副主管賈佛(Jameel Jaffer)告訴華郵:「這些文件除了顯示政府情蒐規模,也指出法庭在監督責任上做得非常不夠。」(譯者:中央社蔡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