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彈劾案審查會投票時,應有審查委員9人以上出席,由出席委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成立決定。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上午審查張博雅資格,親民黨籍立法委員陳怡潔質詢張博雅表示,目前彈劾案無記名投票表決,讓人擔心偏袒特定政治立場人士,張博雅是否贊成改採記名投票?
張博雅答詢說,「我個人不反對」。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應元質詢時表示,類似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彈劾案,有哪幾名監察委員投票贊成,哪些人反對導致彈劾案沒通過,可在適當時間公開,適度消除外界對監委的不信賴和看輕監委社會地位。
張博雅說,目前規定不公開,但她覺得內部開會應可坐在自己位置投票,讓彼此知道對方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