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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警誘女嫌偵訊室「嘿咻」 辯遭挑逗法官判緩刑

NOWnews/ 2014.07.01 00:00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去年彰化縣有一名刑警,遭一名女嫌犯指控,對方以職務之便,逼迫對方公然在偵訊室「嘿咻」。事後該名刑警遭停職,法院認為該名員警身為執法人員,竟然知法犯法,今(1)日依妨害性自主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得服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彰化縣警局得知後,該名刑警目前仍停職至今,一旦判刑定讞,將會做出免職處分。

被女嫌犯指控性侵的44歲鄭姓刑警,原本擔任彰化縣警局刑警大隊偵四隊偵查佐,他在去年6月26日和同事前花蓮縣,拘提一名涉犯毒品和竊盜罪的36歲賴姓女嫌到案。隔天上午鄭男和同事對賴女進行筆錄後,該名同事先離開,偵訊室內僅剩鄭男和賴女。

不料鄭男當時見賴女穿著貼身T恤,突顯其豐滿上圍和身材,並以為當時偵訊室內的監視器尚未修理好,便在裡面上演「活春宮」。賴女在檢方複訊時突然自爆「鄭姓刑警好色對我亂來」,才讓整起案件曝光。事後鄭男一開始否認發生性行為,之後才坦承曾和賴女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賴女主動挑逗。

警方事後勘驗監視器,並未發現賴女任何挑逗行為,認為這是鄭男的推托之詞,移送檢方之後,彰化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彰化地院1日作出宣判,認為鄭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因此依妨害性自主判處他1年徒刑、緩刑5年,責付保護管束,並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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