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只剩炊粉、調合米粉 食藥署稽查:全台4成米粉已換新標

NOWnews/ 2014.07.01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乳品、果蔬汁及米粉絲標示新規定今(1)天上路,衛福部食藥署上午也展開大稽查行動。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根據全台通路商、大賣場回報,目前架上乳品、果蔬汁產品已有9成已換新包裝,但米粉僅有4成符合新標示。也有賣場嫌麻煩,乾脆要求供應商全供貨新包裝產品,賣場已不見「米粉」產品。

食藥署上午舉行「食藥稽查戰隊」成軍記者會,宣示增加稽查人力,中央連同地方衛生局將有645人投入食品、藥品、醫療器材、管制藥品與化妝品的全面稽查。

記者會後,馮潤蘭也主動帶隊稽查家樂福南港店,但賣場內已不見有標示「純米粉」、「米粉」的產品在架上,只剩下已改名「炊粉」或「調合米粉」的新包裝產品,馮潤蘭說,的確已有賣場怕觸法,主動要求下游供應廠商只能出貨已符合法規的新包裝。

馮潤蘭強調,食藥署昨晚已調查全台通路商、大賣場等,根據回報,目前架上已有9成的乳品、果蔬汁全改好包裝,清楚標示成分含量,至於引發新竹業者反彈的米粉部分,目前僅有4成已改好包裝。

馮潤蘭說,稽查結果符合預期,因為保存期短、又遇到夏天熱銷,所以乳品、果蔬汁包裝汰舊換新速度自然比米粉快,但新法規僅適用「製造日期在7月1日以後生產」的新產品,不溯及既往,因此「舊包裝」短時間之內,仍可以在市面、架上販售,不必受罰,賣到完為止。

根據新法規,只有使用100%純米製造者,才能標示「純米粉」;米含量超過50%以上者,則須標示為「調合米粉」;至於米含量不足50%者,就連「米粉」兩個字都不准使用。

另外,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者,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未含果蔬汁者,產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或等同意義字樣;外包裝標示或宣稱「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等字樣,其乳含量須達50%以上,調製乳粉產品應顯著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

未依規定標示者,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回收改正,否則沒入銷毀。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