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2年度盈餘中提撥新臺幣146,080,106元分派現金股息,每股配發新臺幣0.19477347元,發放至元為止。二、本公司103年6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103年7月2日為現金股息之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息訂於103年7月1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