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302.公司名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最高法院新聞稿、中央社、蘋果日報等媒體6.報導內容:元大集團負責人夫婦結構債案件判罪定讞7.發生緣由:元大寶來證券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因協助處理結構債及購買元大投信股權交易等情,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年,嗣經提起上訴,今日最高法院宣判,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辦理相關事項。9.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