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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標示新規定! 保久乳、蔬果汁含量全都露

NOWnews/ 2014.07.01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今天是7月1日,許多新制上路除了市售包裝米粉將依規定更改名稱之外,市售保久乳、調味乳、蔬果汁等都將依照新規定標示,衛福部食藥署表示,若是未依規定標示,最高300萬元罰鍰;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最高可罰到400萬元,並限期回收改正,否則沒入銷毀。

食藥署日前公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自7月1日起上路。

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者,應在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未含果蔬汁者,產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或等同意義字樣;外包裝標示或宣稱「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等字樣,其乳含量須達50%以上,調製乳粉產品應顯著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

食藥署指出,未依規定標示,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回收改正,否則沒入銷毀。

配合新法上路,食藥署也將在今(1)日展開新標示的大稽查,順便宣導民眾瞭解新制,不過,新法規僅適用「製造日期在7月1日以後出廠」的新產品,不溯及既往,因此「舊包裝」短時間之內,仍可以在市面、架上販售,不必受罰,賣到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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