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米粉標示新規上路 多數業者仍違法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4.07.01 00:00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採訪報導)食品標示新規上路,此次食品藥物管理署,祭出三支箭,包括蔬果汁、乳品甚至是米粉,外包裝上都須有詳細的標示,也引來了許多業者的反彈,但食藥署昨日發出新聞稿重申,法規於今日正式上路,若業者持續違法將依法處理,然而,就在今年五月,台北市衛生局針對轄內業者抽查,發現米粉十九件全未依規標示,乳品不合格率也高達近兩成,顯現業者仍未提早依規明確標示,恐有挨罰的可能!

規定今日實施 未合格業者盡快改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將於103年7月1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新規定包含:應標示包裝米粉絲含米量百分比、蔬果汁原汁含有率及調製乳粉產品乳粉含量百分比等事項。

其中,若米粉米含量未達百分之百,須標示為調和米粉,未達百分之五十,更須標明為炊粉;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者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

未含果蔬汁者,產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或等同意義字樣;外包裝標示或宣稱「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等字樣其乳含量須達50%以上,調製乳粉產品應顯著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能及時配合辦理並落實自主管理,如於施行日起經查獲產品(依產品製造日期為準)未依規定標示,將處以四萬到四百萬不等的罰緩,呼籲尚未依規標明的業者,盡快配合,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