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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結構債駁回定讞 馬志玲夫婦皆將入獄

卡優新聞網/吳陳錦 2014.07.01 00:00

元大集團前總裁馬志玲、杜麗莊夫婦涉嫌的元大結構債案,最高法院今(30)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仍判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各處有期徒刑7年4月確定,兩夫婦將入獄服刑。而判刑確定後,檢方隨即啟動防逃機制,對兩夫婦限制出境。

本案中,馬志玲對法院宣稱自己已經失智,要求減刑或暫停審判,而最高法院公布的判決資料中指出,馬志玲雖罹患失智,但經過台大醫院鑑定,其總智商仍高達95%,而且在法庭上,就法院詢問年籍資料等事項,都能理解立即回應;並就被訴事實主動供述,自稱冤枉,甚至作無罪抗辯。再加上馬志玲聘用多名律師辯護,所以第二審法院沒有停止審判,對馬志玲訴訟權益並無影響,馬志玲仍要入獄服刑。

本案緣起於9年前美國爆發聯合投信事件,金管會遂要求各投信公司出清結構債。由於元大集團旗下的元京證券持有大量結構債,屆時將造成馬志玲家族的鉅額虧損。

馬志玲與當時擔任元京證券董事長的妻子杜麗莊,為規避損失,於是指示屬下,將虧損的部分,轉列到元京證券公司帳上,造成元京證券3億3千多萬元的損失。另外馬志玲也放出訊息,出清元大集團旗下的元大投信公司股權,獲利達3億多元。總計馬志玲等人的作法,造成元京證券6億7千多萬元損失。

檢方於98年偵查終結,以證券交易法中的加重背信罪,對馬志玲夫婦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10年重刑。一審法院審理2年後,將馬志玲夫婦各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102)年宣判,也重判有期徒刑7年4月。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檢辯雙方上訴爭點,均為事實上爭議,與第三審法律審之性質有所不合,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因此定讞。而這次一併判決確定有罪的被告,還有前元京證公司董事林明義、前元京證副總吳麗敏,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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