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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促馬志玲價金返還元大證

中央商情網/ 2014.06.30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14年6月30日電)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被控背信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有罪定讞;投保中心表示,兩人轉嫁虧損給元大寶來證券的價金,將可望加速返還給元大寶來證券。

2004年聯合投信旗下債券基金因投資結構債,出現虧損,引發基金投資人贖回潮;為避免基金投資人恐慌,造成系統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各家投信公司,只要旗下債券基金持有高風險結構債均須出清。

判決指出,元大投信旗下基金原持有結構債面額達新台幣276億元,發現若自行吸收,將導致逾10億元虧損。

因此,馬志玲等人透過他人,以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轉移股權,將家族持有股權「倒貨」給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現為元大寶來證券),造成元京證損失上億元。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表示,馬志玲夫婦被控背信罪,轉嫁投資虧損新台幣4億至5億元給元大證券;投保中心已以代表訴訟方式,代元大寶來證券向馬志玲夫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投保中心強調,馬志玲夫婦涉背信罪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但民事部分仍繫屬高院民事庭,預定7月再度開庭。因刑事判決確定,將有助民事訴訟審理速度,促使兩人將轉嫁給元大寶來證券的虧損價金,加速返還給元大寶來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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