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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企業: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3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 事-張書銘:海王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董 事-劉孟忠:慶銓彩藝包裝印刷(東莞)有限公司總經理(3)監察人-張中元:海王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3/06/30股東常會通過,再無損及本公司利益解除董事張書銘、劉孟忠及監察人張中元『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劉孟忠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慶銓彩藝包裝印刷(東莞)有限公司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光明工業區6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紙製品印刷加工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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