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柏宏今天說,許粧必須在7月3日下午3時前報到服刑,如果無故未到,檢方將採取後續處置,包括拘提或通緝等作為。
另外,許粧曾向檢方表達要聲請非常上訴的態度,林柏宏表示,許粧需聲請最高檢察署向最高法院提出,但這不影響發監執行。
許粧被控於民國98年參選南投縣議員期間,透過她任教社會大學美容班的郭姓學生以每票新台幣500元代價向選民賄選。
最高法院認定許粧犯行明確,5月21日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判刑3年8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禠奪公權4年定讞,需入監服刑。內政部並已在近日發文解除她的縣議員職務,溯及判決日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