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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通過,所節省經費將用於農業建設

大成報/ 2014.06.29 00:00
【大成報記者胡美慧/台北報導】立法院於6/27日三讀通過「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案。農委會指出,此次修法將可落實老農津貼係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者之立法目的,雖然調整申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現行之 6 個月提高為 15 年。但已領取老農津貼之 67 萬名老農,完全不受修法之影響。此外,修法調整前,已加入農保者,於 65 歲時,農保年資累計達 6 個月未滿 15 年者,先領取半額津貼 3,500 元,俟其年資達 15 年,即發放全額津貼 7,000 元。另本次修法亦對請領老農津貼者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 3 年內每年都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者,始得領老農津貼。

  針對本次修法過程外界質疑是否有落實農保資格清查,農委會特別說明在過去這段期間,農委會已極力進行農保資格相關清查工作,以防杜未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人加入農保,自 98 年 8 月迄今,已清查 60,000 餘人因資格不符退保。此外,加保 6 個月延長至 15 年,與勞工領取勞保年金之年金相同,未來可建立與其他各項年金制度之接軌工作。

  此外,外界亦質疑是否會影響農民權益,農委會鄭重提出說明,老農福利津貼改革在於建立社會公平正義可長可遠制度,對於長期務農的農民絕對不會受到影響,且可藉由制度的改革節省不必要之經費支出,使農業經費運用更有效率,並加強對年輕農民之輔導,吸引更多年輕人投入農業行列。

  農委會最後說明,對於本次改革民意支持度達 6 成 7 ,能將不合理的制度改變過來,特別感謝立法院及各界的支持。本此修法後,所節省經費將用於協助農民產銷設施設備、農產品安全生產與管理及輔導青年農民從事農業經營等工作,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照顧更多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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