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06/27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美金20,000,000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美金17,795,000元4.變更原因:配合處分三檔ARPS金額變更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