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過去常接獲受僱於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勞工陳情勞動條件差,及僱用關係不穩定,經勞動部多次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已排除原本窒礙難行的部分,因此公告7月1日起,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的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
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表示,7月上路的僅限已成立的大廈管理委員會,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者,則從2015年1月1日起適用,目前預估將有6千人受益。
勞動部表示,大廈管理委員會將等同於勞基法所稱雇主,因此以管理委員會本身為行政處罰對象,凡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勞工的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管理委員會都應依法給付。
勞動部已針對大廈管理委員會常問相關法令疑義,彙整常見問答集,並於網站設置專區(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80&article_id=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