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8款1.股東常會日期:103/06/27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通過102年度盈餘分派案,普通股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元。 (3)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 (4)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修正案。 (5)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處理程式修正案。 (6)通過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式修正案。 (7)通過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