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須具一定規模,且應備相關證明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同條例第51條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將預先收取費用(指消費者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支付之一切對價)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
縣府每一年均委託會計師會同查核冠遠建設(股)公司是否符合一定規模及交付信託金額規定。該公司自96年核准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起至102年止,均符合相關規定;今(103)年縣府亦已委託會計師查核中,預計7月中旬可得查核結果。
縣府民政處特別提醒消費者,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是以提供殯葬服務為目的,並不適合作為投資標的,請考量實際需要購買,不要抱持投資心態,以免吃虧上當。如欲購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選擇經主管機關核准販售之合法業者,且簽訂契約前可將契約攜回審閱至少5日;於簽訂後,可依契約約定每年檢視契約內容一次,並在總價款不變原則下,變更服務項目或規格。
目前國內符合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並經內政部公告之合法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共計26家,南投縣僅有1家。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生前契約業者資訊,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之多元查詢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