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橡:103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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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壹、本公司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配,其中現金股利新台幣1,077,354,932元,每股分派1.37元,另於本年度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9,319,522股,每股無償配股0.5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3928號函核准公開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台橡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801060合成橡膠製造業。2、C804020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3、C804990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4、D101040非屬公用之發電業 。5、D401010熱能供應業。6、F401010國際貿易業。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9,000,000,000元整,分為9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786,390,45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5號18樓。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本公司設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章程訂立日期:62年7月27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03年6月11日。八、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金額、發行條件及權利義務:(一)現金股利:1,077,354,932元,股東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新台幣1.37元。(二)盈餘轉增資: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計算配發,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逾期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實收資本額8,257,099,780元,分為825,709,978股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計劃用途:健全財務資本結構。參、茲定民國103年7月21日為配息、增資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03年7月17日起至103年7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16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有配息及配股之權利。肆、(一)本次現金股利預訂於103年8月29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為發放。(二) 增資股票俟呈奉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伍、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