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鈦克: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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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李益昌(LEE ANDREW YIHCHUNG)董事李知達(LEE FRANK JYH-DAR)董事葉明水獨立董事邱志聖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李益昌(LEE ANDREW YIHCHUNG)董事:(1)Antec Europe BV CEO(2)安鈦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知達(LEE FRANK JYH-DAR)董事:(1)安鈦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葉明水獨立董事:(1)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副秘書長(2)台灣創意中心監事(3)智榮集團智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聚紡股份有限公司監事(6)國際展覽組織UFI董事會成員及行銷委會員委員(7)台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董事邱志聖獨立董事:(1)國立政治大學國際貿易學系特聘教授兼商學院學術副院長(2)新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