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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商酒駕撞死人 和解獲輕判

中央社/ 2014.06.2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富商楊又慈去年酒駕撞死人後逃逸,二審審酌她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公共危險等罪判刑1年半,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楊又慈在去年5月與友人在台北市信義區的五星級飯店歡聚暢飲威士忌,酒後開車上路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卻撞飛路人楊姓男子。她肇事後逃逸,所幸路人記下車牌號碼報案。被害人多處骨折,在送醫途中出血性休克死亡,警方後來循線查獲楊女。

楊女事後辯稱沒看到被害人,整件事都不記得了,但法官認為她的車前玻璃因撞擊有大凹損,且根據車上的行車紀錄器,認定她肇事後還曾折返,看到被害人穿的皮鞋還遺留在路中,竟然逕自開車離去,顯然是肇事逃逸。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她擁有企管碩士高學歷,又是公司負責人,卻執意酒駕肇事後還逕自駛離現場,但考量她犯後坦認犯行,且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判處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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