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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商犯一次重大違規 即廢登記

中央社/ 2014.06.26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混越南米當台灣米賣的泉順行政訴願成功,廢止糧商登記的懲處被撤銷。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說,法已改,年底起,犯一次重大違規事件,就廢止糧商登記。

陳建斌表示,民國93、94年期間,他推動市售包裝米及生產專區,就是因為農委會希望提高國產米的品質與價格,增加農民收益;之後轉任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主任,再回任農糧署,看到糧商混米在賣,確實感到痛心。

對於泉順混米被裁罰4次,農委會祭出廢止糧商登記的懲處,業者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成功,該懲處被撤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怒斥此家糧商不可原諒。

陳建斌說,行政院為上級,農委會必須接受相關決議;但糧食管理法已完成修法,6月18日經總統公布,將於公布後6個月(12月18日)施行;未來糧商只要犯一次重大違規事件,就可廢止糧商登記,不會再發生業者申訴討論違規次數是否毫無爭議的事。

他並說,泉順若再售包裝米,未來會特別加強此家業者的產品抽驗。

關於泉順改做散米,供餐飲業者購用,農糧署是否抽驗?陳建斌說,進餐飲業者店內抽驗散裝米的法源依據,或與衛生單位合作抽驗,都要再研議或聯繫相關單位;但響應署方推動台灣米標章活動的台鐵等7家業者,就有選購泉順的米,署方會優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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