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公告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控制或整治場址後,會依污染狀況公告為污染管制區,污染管制區內之相關活動將會受到限制,除可進行污染控制或整治相關作業外,管制區內除非經本縣環保局同意,不得進行開發行為、違建物拆除、新建等行為。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之規定,污染場址資訊必須登載於土地登記簿,民眾在購買前,可請地主提供土地登記簿,得以確認土地是否曾遭受污染。若欲購買之土地為法拍屋,可至「司法院法拍屋公告」查詢土地有無遭受環保機關列管或電洽本縣環保局水保科(049-2205855)詢問。
土地被公告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控制或整治場址後,會依污染狀況公告為污染管制區,污染管制區內之相關活動將會受到限制,除可進行污染控制或整治相關作業外,管制區內除非經本縣環保局同意,不得進行開發行為、違建物拆除、新建等行為。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之規定,污染場址資訊必須登載於土地登記簿,民眾在購買前,可請地主提供土地登記簿,得以確認土地是否曾遭受污染。若欲購買之土地為法拍屋,可至「司法院法拍屋公告」查詢土地有無遭受環保機關列管或電洽本縣環保局水保科(049-2205855)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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