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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一:公告本公司一O三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第九屆董事(含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5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麗如董事 蔡德忠董事(麗德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魏子文董事(麗德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弘暉董事 曾盛誠獨立董事 葉清恩獨立董事 楊淑卿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而有受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限制情形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陳麗如董事:南京杏一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福建杏一醫療用品貿易 有限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 蔡德忠董事:南京杏一醫療用品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總經理兼董事長、上海杏一 醫療用品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人代表)兼總經理、福建杏一醫療用 品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人代表)兼總經理 曾盛誠獨立董事:江西升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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