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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票員年齡 公督盟盼降至18歲

中央社/ 2014.06.25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李明宗台北25日電)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今天說,希望立法院盡快修改選舉罷免法,讓年滿18歲的年輕人也能享有監票的權利。

公督盟等民間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台灣永社副社長陳耀祥說,選舉不止投票,過程也重要,呼籲各政黨透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放寬監票員資格到年滿18歲,讓更多人能參與選務過程。

陳耀祥表示,選罷法規定,立法委員及縣市首長選舉的監票員由政黨推薦,且需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5%的政黨,使得無黨籍或其他小黨候選人,派員監票維護權益機會相對較低。

另外,陳耀祥說,選罷法規定,監票員不足時可由「大專校院成年學生」遴派,但法律對「成年」限制卻是20歲,盼下修到18歲。

「監票者聯盟」發起人黃聖峰說,為解決現有監票制度不足,計畫在年底九合一選舉,於每個開票所建立轉播系統,即時呈現開票情形,杜絕惡質作票可能。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僅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政黨,於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1人,由選舉委員會審核後派充。

另外,選罷法規定,各投票所推薦不足2名監察員時,選委會可由大專校院成年學生遴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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