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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找零眉角多 消基會籲載明

中央社/ 2014.06.2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禮券消費頗為普遍,消費者文教基會5月調查9家業者禮券找零方式發現,僅1家找現金,多改用代幣或儲值卡找零,限縮使用範圍,雖不違法,仍呼籲業者清楚記載於禮券使用上。

消基會指出,「零售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二條規定,禮券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所以使用現金禮券消費須找零,但沒有規範找零只能用現金。

基於消費者反映,有超商找零改用餘額卡,不再找現金,消基會5月間抽樣9家業者發售的禮券,以業者官方網站揭露記載的使用說明,了解目前市面上各零售業者(商品)禮券使用及找零的相關規定。

消基會調查發現,7-11賞花禮券、OK超商禮券、大潤發提貨券、全家禮券、全聯福利中心商品禮券、家樂福量販商品提貨券、萊爾富商品禮券,以上 7家業者都註明禮券不能使用在代收、代售業務上,其餘的太平洋SOGO百貨商品禮券、新光三越兩家調查樣本未有經營代收、代售業務。

部分分店會因設置於百貨公司或非開立同公司發票者的範圍內而無法使用,使用前應先確認使用範圍。

找零方面,消基會調查發現, 9成業者以代幣找零,僅大潤發提貨券一家業者是找現金;家樂福量販商品提貨券則是依分店的不同,找現金或是將餘額存於禮物卡中。

另外有5家業者,包括OK超商禮券、太平洋SOGO百貨商品禮券、全家禮券、全聯福利中心商品禮券、萊爾富商品禮券,若有餘額產生,是以餘額券找零。

7-11賞花禮券、新光三越商品禮券2家業者,則是將餘額存於餘額卡中。

消基會表示,雖然業者的作為沒有觸法,但像新光三越商品禮券及統一超商禮券的改制,應以公告後所發行賣出的禮券為適用範圍,業者單方面修改契約內容,限縮了消費者的使用權益,溯及既往對消費者並不公平;主張民眾出示禮券等同於現金付費,業者不應在事先收款後刁難消費者,更應清楚記載禮券使用說明,避免誤導。

消基會也提醒民眾,於購買前須留意相關定型化契約規定,若發生爭議,得向業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10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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