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電: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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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長:吳嘉昭 (2)董 事:王文淵(3)董 事:鄒明仁 (4)董 事:劉元珊(5)董 事:張家鈁 (6)董 事:湯安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499,444,134權;經票決結果--贊成437,908,269權,占表決權總數87.7%;反對29,797,375權;棄權31,738,490權。贊成權數超過本公司章程規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董事長:吳嘉昭 (2)董 事:張家鈁(3)董 事:湯安得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南亞電路板(昆山)有限公司(1)董事長:吳嘉昭 (2)董事兼總經理:張家鈁(3)董 事:湯安得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南路20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製造及產銷。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南亞電路板(香港)有限公司之轉投資,均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