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3,780,4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3年7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3年8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