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6/242.公司名稱: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6.報導內容:中科院技士涉弊案。7.發生緣由:澄清民國103年6月24日媒體報導說明。8.因應措施:本公司對該等報導澄清如下:報載內容所述及收取賄款對象並非本公司,特此說明澄清。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