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3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 依權利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2元。二、本公司董事會訂定103年7月12日為分派現金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預計於 103年8月1日起發放,依股東所登記之匯款帳號劃撥入戶;如欲變更匯款 款帳號或新增帳號者,務請於103年7月4日前洽本公司股務辦公室完成變 更登記。未登記匯款帳號者,本公司將以單掛號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 讓支票,獲配股利金額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另函通知股東洽領。匯費及 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103年7月8日至103年7月1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7日下午4時前親至 本公司股務辦公室(台北市復興北路502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 者以103年7月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準。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手續。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