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33歲林振昊(另案在桃園監獄執行)因毒品糾紛對徐男心懷怨恨,去年9月6日涉嫌持改造手槍,在桃園縣蘆竹仁愛路將徐押上車,載往附近汽車旅館囚禁,短短2個小時內,連續對徐施以剃眉、刺青、拍裸照等酷刑。
疑因毒品糾紛惹禍
林男在摩鐵內,先持剃刀剃光徐男兩道眉毛,再以紋身機在徐的額頭刺上「騙」字,右手臂刺「遊走各大藥頭」6個大字,「完工」後還喝令徐男脫光衣服,強行拍下裸照、刺青字樣後,才放徐男離去。
徐男獲釋後連家都不敢回,直奔警局求救:「我剛被人持槍押走剃眉、刺青、拍裸照!」警方隔日即將林男逮捕到案,還自身上搜出改造槍枝、海洛因等毒品。
檢方調查時,林否認持槍押人,聲稱徐男額頭、右手臂的刺青都是「自願被刺」的,但警方作證徐男當時神色慌張衝進警局報案,且兩道眉毛被剃、刺青及裸照都是證據,檢方昨依傷害罪起訴林男,另涉的槍砲、毒品罪日前已先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