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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最高法院︰僅穆斯林可用「阿拉」

自由時報/ 2014.06.24 00:00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馬來西亞最高法院23日支持政府禁令,維持基督教報紙與刊物不能以「阿拉」(Allah)來稱呼上帝的原判。判決認為,阿拉為阿拉伯語中對真主的稱謂,應該只保留給穆斯林,如果其他宗教也使用「阿拉」來稱呼上帝,可能會使穆斯林混淆,導致他們改信其他宗教。

佔大馬人口9%的基督教社群主張,馬來西亞基督徒以「阿拉」稱呼上帝已有數百年之久,講馬來語的他們使用的聖經、禱告詞與頌歌,長久以來也都是用「阿拉」稱呼上帝,這項判決並未考慮到他們在這個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中身為少數族群的權利。

大馬高等法院2009年裁定,內政部禁止馬來文版的天主教報紙「先鋒報」(The Herald)使用「阿拉」的指示不合法,內政部因而提出上訴。上訴法院2013年10月推翻原判,即非穆斯林不能使用「阿拉」稱呼上帝,理由是「阿拉」在基督教信仰中並非不可或缺,此舉會造成混淆。天主教會為推翻禁令而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23日以4票對3票駁回,維持上訴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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