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 103年06月23日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分派現金股利每股1.1元,並授權董事會訂定現金股息分派事宜。二、股息分派事宜業經103年06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謹訂定 103年07月 14日為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7月31日發放現金股息。三、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 以匯款或掛號 郵寄支票方式發放,股息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另其因股息發放所產生之 匯費或郵寄費用,自應發放股利中扣除之。四、依法自 103年07月10日 起至 103年07月14日 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103年07月09日(三) 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銀行 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之權利。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