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華新科: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3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焦佑衡 二.董事:顧立荊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焦佑衡 事業名稱:釜屋電機株式會社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及執行長 二.董事:顧立荊 事業名稱: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03年6月23日股東會,除各董事 各自依法迴避外,經票決後均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