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也有函令開放券商可接受客戶委託投資,但規定券商淨值必須達100億元以上,但金管會這次的開放進一步把門檻下降,只要券商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的財報無累積虧損、具備證券經紀商資格、資本適足率200%即可申請。
此項政策可改善資金效率,且國外早已行之有年,對券商、投資人,投信業者均有利,一方面有益幫助券商將客戶的資金流做有效管理,另一方面可降低投資人交割風險,以利閒置資金再運用。
據了解,一旦開放,投資人若有意將交割股款投資國內貨幣基金,只要簽同意書,就可將交割帳戶的閒置資金轉至貨幣巿場基金,免除繁瑣的開戶申請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