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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偵查機密 基檢不再抗告

中央社/ 2014.06.2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基隆市22日電)基隆地院第三度羈押庭,今天維持議長黃景泰以200萬交保,基隆地檢署表示,為了維持偵查機密與順利,將不再提出抗告。

基隆地方法院庭長王福康今天凌晨3時,在法院宣讀合議庭二次更裁結果,決議仍維持原裁定,被告黃景泰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黃景泰被控涉貪圖利等罪,基檢聲押後,法院第一次裁定以新台幣12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高等法院駁回裁定,但地院更裁仍維持交保裁定,諭知黃景泰提高為200萬元交保與限制出境、出海。

基隆地院於21日召開第3次羈押庭,認定黃景泰涉犯公務員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確實重大,雖是5年以上重罪,但重罪不得為羈押的唯一要件,審酌黃景泰並無逃亡、串證之可能,今天凌晨3時,駁回檢方的聲押。

合議庭認為,不需要採取最嚴厲的羈押處分,被告僅涉犯重罪而無羈押之必要。在逃亡與串證方面,黃景泰涉貪圖利案,涉案的基隆市府公務員已經訊畢,也承認犯罪,已無串證可能。

地院認為,黃景泰也不可能逃亡,斟酌命被告具保及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即足以確保後續之追訴、審判或執行。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獲悉基隆地院二次更裁,仍維持交保裁定後,今天凌晨近4時宣布,為維護偵查秘密,避免有限人力虛耗法庭,並防止羈押庭的檢辯攻防中,讓被告知悉更多偵查進度與秘密,決定不再提抗告。

檢方說,偵查作為是浮動性質,會按既定偵查進度全力偵辦,持續傳訊未到案的證人與「中福公司」及「尊弘公司」到庭,也將釐清黃景泰為甲山林機構關說,圖利建商的細節,並與坦承犯罪公務員證詞交叉比對,以鞏固證據。

另方面,黃景泰涉犯重罪,金流也是下階段調閱追查的方向。被告供稱的「政治獻金」真實性有待調查,將比對到案的張女供詞,並追查張女金流是否確實提供鉅款給黃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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