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指出,目前雖然尚未正式核准任何含有大麻或從大麻萃取的藥品,但FDA了解大麻在治療一些疾病的醫療用途上,已經引起廣泛興趣。
目前已知大麻可能對包括青光眼、愛滋病消耗性症候群、神經性疼痛、癌症、多發性硬化症以及化療過程所引起的噁心等多項疾病或症狀會有療效。
FDA表示,已經核准醫療用大麻進行臨床試驗,並且持續與有興趣進行醫療用大麻試驗的各州聯繫,包括佛羅里達州、喬治亞州、路易斯安那州、紐約州與賓州等,以確保這些州不違反聯邦法律。
FDA目前與美國醫療機構合作,對病情嚴重、缺乏其他醫療選擇的病患,可以使用醫療用大麻,但FDA警告,由於醫療用大麻產品未經FDA核准監督,藥品的純度與效力差異會很大。
醫療用大麻在美國19州已經合法並受到管制,部分案例已獲准20年。在這19州中的多數州,私下使用大麻並不被視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