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泰原本以新台幣1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檢方抗告,高院撤銷交保,發回基隆地院更裁,重開羈押庭。今天下午5時,基隆地方法院裁定改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檢方再度當庭提出抗告。
傍晚6時多,黃景泰的家人帶200萬元現金辦理交保手續,黃景泰拿到交保裁定書後步出基隆地方法院。他說「從政的路途,我們都是非常坦蕩蕩,我是清白的」。
媒體問到張姓女子身分、兩人的關係,以及500多萬元金錢來源及用途;黃景泰以偵查不公開,未進一步說明,但強調這部分已向檢方和法官清楚交代。對於是否影響市長選情,黃景泰表示,唾棄一天到晚只會唱衰基隆、造謠的政治人物,相信市民會給一個公道。
基隆地院發言人王福康表示,合議庭認為,檢方指黃景泰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但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罪細節」等,檢方並未舉出明確相關事證。
至於檢方認為黃景泰可能逃亡部分,合議庭認為,黃景泰為基隆市議會議長,有正當職業,與家屬居住於國內並設有戶籍,並將競選基隆市長,以黃景泰與基隆市淵源極深,無逃亡之虞。
基隆檢方17日指揮廉政署發動兩波搜索,前往基隆市政府、基隆市議會、建築工地等15處搜索,約談黃景泰等8名被告到案,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偵辦。除黃景泰,其餘7名被告,18日清晨分別被請回,或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
黃景泰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3項罪名。10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