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標示擴大 散裝豆花也要

自由時報/
12 年前
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布散裝食品含基改原料標示草案,預計從105年1月1日起,販售黃豆、黃豆粉等農產品業者,領有工商登記者,只要來源是基改作物,就必須清楚標示基改。

106年起,領有工商登記的業者,販售豆花、豆漿、豆腐等製品,也必須標示原料是否基改;107年起,所有攤商都必須讓消費者知道,豆類產品有沒有添加基改原料。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李婉媜指出,散裝產品雖然沒有包裝,但可在消費者明顯可見的處所,張貼或是豎立標示牌,提供民眾購買資訊。

(記者洪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