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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鏡湖穆閩珠 判准離婚定讞

中央商情網/ 2014.06.2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文化大學董事長張鏡湖訴請與妻子穆閩珠離婚,一審、二審均勝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張鏡湖與穆閩珠在民國74年結婚,張男於98年間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將離婚官司訴狀貼到文化大學網站,主張自己精神痛苦,已無法忍受,一審及二審均判准兩造離婚。

判決指出,穆閩珠主張,她未曾對張施以暴力,始終十分尊重、體貼對方,在張鏡湖住院期間,均全程陪同照料,請求法院駁回張男的離婚聲請。

最高法院認定兩造行事風格、言行有別,家人間的互動情感經訴訟已經破裂,婚姻至此破鏡已難重圓,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准離婚確定。1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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