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鏡湖與穆閩珠在民國74年結婚,張男於98年間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將離婚官司訴狀貼到文化大學網站,主張自己精神痛苦,已無法忍受,一審及二審均判准兩造離婚。
判決指出,穆閩珠主張,她未曾對張施以暴力,始終十分尊重、體貼對方,在張鏡湖住院期間,均全程陪同照料,請求法院駁回張男的離婚聲請。
最高法院認定兩造行事風格、言行有別,家人間的互動情感經訴訟已經破裂,婚姻至此破鏡已難重圓,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准離婚確定。1030620
判決指出,張鏡湖與穆閩珠在民國74年結婚,張男於98年間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將離婚官司訴狀貼到文化大學網站,主張自己精神痛苦,已無法忍受,一審及二審均判准兩造離婚。
判決指出,穆閩珠主張,她未曾對張施以暴力,始終十分尊重、體貼對方,在張鏡湖住院期間,均全程陪同照料,請求法院駁回張男的離婚聲請。
最高法院認定兩造行事風格、言行有別,家人間的互動情感經訴訟已經破裂,婚姻至此破鏡已難重圓,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准離婚確定。1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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