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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商銀:依據: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金管銀控字第10200353620號核准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6月18日證櫃債字第10300148681號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0 00:00
一、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二、總發行金額:新臺幣柒拾壹億元整。三、本債券期限定為7年,於民國110年6月24日到期,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利率單利計付息一次,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不得中途解約、買回或賣回。四、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為記名式債券,並登錄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面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照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五、本債券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65%。六、付息日期:自民國104年6月24日開始至110年6月24日為止,每年6月24日為付息日。利息金額以本行計算為準,每張債券付息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利息。七、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八、本債券由本行財務部辦理還本付息,並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為準。除本行清算或清理依法所為之分配外,本債券之持有人或債權人不得要求提前償付未到期之本息。九、本債券係無擔保次順位債券,債權之支付順位僅優於本行股東之剩餘財產分派 權,次於本行其他債務。但本行如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本債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十、本債券之還本付息時效,依照民法有關規定辦理。十一、本債券於核付債券利息時,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十二、本債券信用評等等級為中華信評twA+,發行時銀行信用評等為中華信評twAA+。 十三、本發行要點未規定事項,依主管機關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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