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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泰涉貪案 地院重開羈押庭

中央商情網/ 2014.06.20 00:00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黃旭昇基隆市2014年6月20日電)基隆市議長黃景泰涉貪獲交保,檢方即時抗告,高院昨撤銷交保,發回基隆地院更裁。地院上午11時重開羈押庭審議。

基隆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查出黃景泰涉嫌向基隆市府施壓,圖利建商違建樣品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重罪,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聲請羈押。

但基隆地方法院19日裁定以新台幣1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和出海。檢方不服交保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抗告,高院由合議庭法官評議後,認定檢方抗告有理由,昨天深夜撤銷原裁定,發回基隆地院更裁。地院表示,上午11時將由合議庭重開羈押庭。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被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已足以構成檢察官聲請羈押的引用法條。

高院也認為,黃景泰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檢方在議長辦公室及寢室搜索扣得500多萬元不明現金,與被告議長身分的每月薪資收入顯不相當,足認被告涉犯此罪的嫌疑重大。

黃景泰辯稱500萬元是政治獻金,但仍無法清楚的交代來源與去向。高院指出,黃景泰在檢方搜索時,立即以行動電話與張姓女子打了6通電話、2通簡訊,在通話中似乎在暗示或誘導對方串證;可見被告顯有串證之虞。

另外,幫甲山林機構到市府建築工程科「跑照」的羅姓男子,尚未傳訊到案,相關證人並非全部訊問完畢。高院認為,可見並非如原裁定所謂本案此部分證人都已訊問完畢,黃景泰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並認為,黃景泰身為議長,為何會收受清運公司給付的報酬?且據扣案單據所載,建設公司與廢棄物清運公司,似都有交付金錢給黃景泰,也不符合常情。檢方搜索後無法立即釐清,也需要調取相關卷證、金流及傳訊相關人查證。

高院發回基隆地院更裁,黃景泰是否可逃過被羈押的命運,將由基隆地院針對檢辯的攻防後,重新評議裁定,決定羈押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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