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昨天表示,國民黨高度關注此事,至於是否對黃景泰處以黨紀,將視後續案情發展而定。
根據國民黨黨章第35條規定,黨員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即便尚未經法院一審判處有罪,但若經廉能會或考紀會認定有損黨的聲譽,仍得予以黨紀處分,且情節重大者不得參與黨內各項選舉,也不得提名為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
依照過去經驗,黨員若遭收押,黨內處以黨紀的機率很高,可能會做出停止黨權或開除黨籍等處分,這將攸關黃景泰能否保住市長提名資格。
距離年底選舉只剩下5個月,若國民黨要選前換將,就將重新辦理黨內初選,但作業時程往往須耗費1、2個月以上,恐不利選情。外界認為國民黨可能以徵召方式提名人選,但因牽涉到與地方協調,必須推出各方勢力都能接受的人選,也將是一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