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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黃景泰疑有勾串之虞

中央商情網/ 2014.06.20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14年6月20日電)基隆市議長黃景泰聲押案,高院昨天深夜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基隆地院更裁。高院認為,黃景泰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被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已足以構成檢察官聲請羈押的引用法條。

高院表示,黃景泰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之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檢方在議長辦公室及寢室搜索扣得500多萬元不明現金,與被告議長身分的每月薪資收入顯不相當,足認被告涉犯此罪的嫌疑重大。

另外,黃景泰涉嫌圖利罪部分,有一名為甲山林機構樣品屋跑照的羅姓男子,尚未經檢察官傳訊,相關證人並非全部訊問完畢。

高院指出,檢方在黃景泰的議長辦公桌上扣得裝有現金1疊及清單1張的紙袋,清單上載有「中福」金額及噸數等文字。黃景泰辯稱「中福」是一家建設公司,他為「尊弘」廢棄物清運公司聯繫、承攬中福建設公司的廢棄物清運,紙袋上的金額是「尊弘」給付他的介紹費報酬。

高院認為,黃景泰身為議長,何以會收受清運公司給付的報酬?且據扣案單據所載,尊弘與中福似均有交付金錢予黃景泰,也與常情有違。檢方搜索後無法立即釐清,也需要調取相關卷證、金流及傳訊相關人查證。

至於檢方在黃景泰議長辦公室及寢室內搜到的現金500多萬元的來源及去向為何?黃景泰辯稱是政治獻金,但仍無法有清楚的交待。高院指出,黃景泰在檢方搜索時立即以行動電話跟張姓女子打了6通電話、2通簡訊,可見被告顯有串證之虞。

高院表示,綜合這些因素,足見本案尚有其他證人或共犯尚待調查釐清,並非如原審所稱相關證人皆已訊問完畢,且檢方指尚有共犯在外,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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