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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興電子: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非大陸地區)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A.曾子章董事、B.李長明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A.曾子章董事(1)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董事長(2)UD Alliance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3)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董事長(4)台灣立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董事長(5)Clover Electronics Co.,Ltd.代表取締役(6)Unimicron Trading Corp.董事B.李長明董事(1)UD Alliance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2)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董事長(3)汯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AMC HOLDING LIMITED董事(5)Clover Electronics Co.,Ltd.代表取締役會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同意通過。表決結果: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為1,148,156,41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442,592,005權),贊成之表決權數為947,032,30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324,855,802權),反對之表決權數為3,148,02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3,148,028權)。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同「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除蘇州聯致為本公司轉投資成本法認列之公司,其餘均為轉投資子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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