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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6/1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0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暫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數之10%予本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依法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股數80%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持股比例優先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13.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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