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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實施 食品外包添加物標示

中央商情網/ 2014.06.19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014年6月19日電)桃園縣即日起實施「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添加物資訊,應在外包裝以中文充分標示。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今天表示,今年針對全縣530家食品製造、加工、包裝業者辦理法規說明會,同時查核超過4000件食品包裝標示中,發現有296件在標示上不合格。

桃園縣長吳志揚表示,有鑑於消費者對食安問題的重視,桃園縣研擬全國首創的「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製造業者及餐飲業者,應將所有食品添加物資訊充分揭露,讓消費者有知與選擇的權利。

衛生局表示,在參考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條文內容後,桃園縣所研擬的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中,規定凡是包裝食品的外包裝,都應以中文明顯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示添加物名稱。

例如食品中若添加二種以上防腐劑,除標示「防腐劑」外,也必須同時將不同種類的防腐劑逐一標示,如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

衛生局指出,這項自治條例希望能讓桃園縣內的食品製作業者帶頭配合並遵守;而消費者即日起在桃園縣購買包裝食品,若發現有商品未標示添加物,可以撥給衛生局食品安全檢舉專線0800-285-00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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