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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鼎電子: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馬景鵬董事:孫根明董事:傅佩文董事:李錫庠董事:黃忠洲董事:紀明義董事:周倫奎董事:羅懷家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之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馬景鵬董事:孫根明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馬景鵬,江門光鼎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孫根明,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連雲港光鼎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連雲港光鼎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連雲港灌南縣經濟開發區人民西路江門光鼎電子有限公司:廣東省江門市清瀾路296號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寧區湯山街道湯泉西路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連雲港光鼎電子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發光二極體等電子產品江門光鼎電子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發光二極體等電子產品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發光二極體等電子產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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