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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紙: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壽川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股東會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何壽川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董事 華豐紙業(香港)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經濟開發區春江路168號 華豐紙業(香港)公司:香港新界沙田火炭禾穗街22-28號沙田工業大廈2F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各種紙板、紙箱之製造、印刷及銷售 華豐紙業(香港)公司:各種紙製品之買賣、印刷及銷售,有關紙業及附帶事業之經營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及華豐紙業(香港)公司為母公司相同之公司,對本公司無 任何財務業務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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