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多起公務人員爆發貪瀆案件但涉案年度考績卻甲等,引起議論。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涉案公務人員考績重行檢討辦理情形」。
其中,涉貪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案期間曾被核定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卻沒有被撤銷。銓敘部長張哲琛說,內政部認為專案考績敘獎事由與涉案事由無關,所以沒有撤銷當年甲等考績,但考試院會討論時,考試委員有疑慮,要求銓敘部再行了解。
張哲琛受訪指出,3年前黃季敏弊案爆發,銓敘部就發函督促各機關檢討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各該年度考績。
他說,根據司法院、內政部等10個主管機關資料,涉及重大貪瀆案件的84人(不含近期桃園合宜住宅案),以警消機關、工程機關較多,人員類別則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察、消防、工程、關務及主計人員。
張哲琛說,這84人當中,有51人考績被重打改列乙等或丙等,約占60.71%;考績被重打後,這些公務人員領的獎章、考績獎金、獎狀等都要追回。
張哲琛指出,涉案期間曾核予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者,僅黃季敏、前新竹縣消防局長林祥欽2人,內政部及新竹縣政府分別檢討認為其專案考績敘獎事由與涉案事由無關,且未違反相關規定,沒有撤銷記功。
他說,部分涉貪公務員涉案年度的考績沒有被檢討,有些是因為刑事判決或公懲會議還沒確定,有些則是因為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知悉」超過2年而不處理,就不能撤銷考績,今天也有考試委員質疑到底什麼叫「知悉」,時限如何計算,要求進一步檢討。